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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台灣旅遊發展促進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社會團體。宗旨如下:本會完全配合國家發展觀光之法令及政策,戮力推動台灣觀光產業產官學會曁所有與觀光相關行業之永續發展,用心建構台灣成為真善美世界觀光產業經濟大國之願景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在不違反發展觀光條例及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違法經營旅行業業務下,完全配合國家發展觀光法令及政策,積極主動擬定永續發展台灣 觀光產業有效之目標與策略提供國家參考,俾利舉國上下全方位多樣化打造台灣觀光產業操作跨國際觀光營運永續發展之優質環境。
戮力整合台灣觀光產業產官學會曁所有與觀光相關行業,俾期達成永續發展競合夥伴之緊密關係,並有計畫培訓台灣觀光產業經營管理與實際操作業務人才,共同執行國家制定台灣觀光產業經營管理之方針與計畫。


全力接軌世界觀光產業大國,相互觀摩交流學習提升觀光產業實際經驗,並直接或間接參與辦理國內曁國際觀光行銷與市場推廣,創造台灣觀光發展之最有利條件。

促進觀光教育及專業人才之培育與發展。

 

蒐集世界最新觀光學術理論與操作實務有利永續發展台灣觀光產業之有效資訊,並直接或間接參與國內曁國際之會展業務,以及發行、製作有利於台灣觀光產業永續發展之視聽圖書、刊物。

 

深入調查搜尋國內外所有觀光資源,建構完整綿密之觀光資源資料 庫,並實際有效轉移予台灣觀光產業產官學會曁所有與觀光相關行業利用,永續發展台灣觀光產業,達到提升我國經濟效益之美麗願景。

 

配合主管機關辦理有關觀光及文化暨經貿活動。
 

第六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及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