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會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國立中正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國立中正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所在地。

第三條 【宗旨】 本會以凝聚國立中正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畢業校友情誼,協助系上推廣與系友相關事務,並交換理論實務心得,以提升企業管理知識與技能,促進社會經濟繁榮為宗旨。

第四條 【核心理念】 本會秉持「專業創新、誠信關懷、國際視野」之核心價值,並以追求「一致性、國際化、學術殿堂」為主要發展訴求。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於國立中正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含學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畢(肄)業之校友,認同本會宗旨,得申請成為本會一般會員。曾任教於本系之師長,得聘為榮譽會員。

第六條 【會員權利】 一般會員享有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並得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享有本會提供之資源與服務。榮譽會員除無表決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外,其餘權利與一般會員同。

第七條 【會員義務】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服從會員大會決議、維護本會名譽及按期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

第八條 【組織架構】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每年定期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召集之。

第九條 【理監事會】 本會設理事會及監事會。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理事九至十五人組成;監事會由監事三至五人組成。

第十條 【理事長】 理事會推選理事長一人。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為限。

第十一條 【秘書處】 本會得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及幹事若干人,由理事長聘任,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日常行政事務。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 【經費來源】 本會經費來源包含: 一、入會費及常年會費。 二、會員及各界熱心人士之捐贈。 三、專案活動收支結餘。 四、基金及其孳息。 五、其他合法之收入。

第十三條 【財務運用】 本會經費運用需經理事會審核,並於每年會員大會中公開財務報表,由監事會查核,以昭公信。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章程修改】 本章程之訂定與變更,須經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第十五條 【施行生效】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正式生效施行,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