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out

獎學金申請辦法

高雄市儀器商業同業公會
會員子女獎學金實施辦法

第 一 條:

高雄市儀器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本會會員代表或負責人之子女升學,特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會會員代表或負責人之子女就讀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高中(職)、國中,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照本辦法申請獎學金。
一、    學業智育成績:大專生、高中(職)生學年上下兩個學期平均分數在七十五分(含)以上者。 國中生學年上下兩個學期平均八十分(含)以上者。
二、    操行體育成績:學年上下兩個學期平均分數在七十分(含)以上者。
三、    當年畢業之碩博士持畢業證書影本可至本會申請獎狀乙張,以玆慶賀。
四、    五專一、二、三年級比照高中(職)生辦理,四、五年級比照大專院校生辦理。

第 三 條:

申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    申請人加入本會滿一年以上。
二、    繳清本會當年度常年會費。
三、    本會會員代表或負責人(兩者擇一申請)之子女,係指公會登記在案之會員代表或負責 人之子女,一家公司至多以申請大專、高中(職)、國中各一個名額為限,同一子女具 有兩個以上申請人之身分時,只得以一家公司行號提出申請。

第 四 條:

申請手續:     
一、    填寫申請書乙份(由本會印發)。
二、    繳驗當年度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應屆畢業免繳學生證明)。
三、    繳驗學生成績證明書乙份,並加蓋學校核驗章。
四、    繳驗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第 五 條:

獎學金金額:     
一、    大專生每名發給新台幣壹仟貳佰元,高中(職)生每名發給新台幣壹仟元,國中生每名發給新台幣捌佰元。
二、    合乎申請標準者,由本會頒發獎狀乙紙獎勵。

第 六 條:

每年申請期限
第 一 條:    高雄市儀器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本會會員代表或負責人之子女升學,特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會會員代表或負責人之子女就讀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高中(職)、國中,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照本辦法申請獎學金。  

一、    學業智育成績:大專生、高中(職)生學年上下兩個學期平均分數在七十五分(含)以上者。 國中生學年上下兩個學期平均八十分(含)以上者。
二、    操行體育成績:學年上下兩個學期平均分數在七十分(含)以上者。
三、    當年畢業之碩博士持畢業證書影本可至本會申請獎狀乙張,以玆慶賀。
四、    五專一、二、三年級比照高中(職)生辦理,四、五年級比照大專院校生辦理。

第 三 條:    申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    申請人加入本會滿一年以上。
二、    繳清本會當年度常年會費。
三、    本會會員代表或負責人(兩者擇一申請)之子女,係指公會登記在案之會員代表或負責 人之子女,一家公司至多以申請大專、高中(職)、國中各一個名額為限,同一子女具 有兩個以上申請人之身分時,只得以一家公司行號提出申請。

第 四 條:    申請手續:    

一、    填寫申請書乙份(由本會印發)。
二、    繳驗當年度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應屆畢業免繳學生證明)。
三、    繳驗學生成績證明書乙份,並加蓋學校核驗章。
四、    繳驗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第 五 條:    獎學金金額:     

一、    大專生每名發給新台幣壹仟貳佰元,高中(職)生每名發給新台幣壹仟元,國中生每名發給新台幣捌佰元。
二、    合乎申請標準者,由本會頒發獎狀乙紙獎勵。

第 六 條:    每年申請日期,由理監事會議通過,逾期不予受理。

第 七 條:    本獎學金經理監事會審查後公布,並擇期頒發。

第 八 條:    本辦法所稱之大專院校不包括研究所、補習班及未經政府立案之院校。

第 九 條:    申請人對本會審查核定發給獎學金與否,均不得發出異議。

第 十 條:    獎學金由本會編列預算或動支經主管機關核備之基金。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審議通過,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由理監事會議通過,逾期不予受理。


第 七 條:    本獎學金經理監事會審查後公布,並擇期頒發。

第 八 條:    本辦法所稱之大專院校不包括研究所、補習班及未經政府立案之院校。

第 九 條:    申請人對本會審查核定發給獎學金與否,均不得發出異議。

第 十 條:    獎學金由本會編列預算或動支經主管機關核備之基金。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審議通過,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