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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期房屋稅自住房屋辦理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放寬至6月2日
2025-04-28

【視傳媒記者黃雋淮/臺南報導】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下稱2.0新制)自113年7月起實施,今(114)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首次適用,2.0新制增訂自住房屋應辦理戶籍登記之要件,原本今年設戶籍及申報期限截止日為3月24日,財政部考量今年是修法後第1年適用,為維護民眾權益,放寬自住房屋辦理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至114年6月2日。

 

 

財政稅務局局長李建賢表示,2.0新制自住房屋除原規定無出租、無營業,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不變外,另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於該屋辦理戶籍登記才能享有自住稅率1.2%,如全國只有一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臺南市114年期為152萬6,900元)以下者,稅率更降至1%。該局籲請符合其他自住房屋要件,尚未辦理戶籍登記者,請儘速於114年6月2日以前辦好戶籍登記並向稽徵機關申報。

 

財稅局舉例說明,A君所有甲屋課稅房屋現值為100萬元,因未辦理戶籍登記,收到114年期房屋稅單為3.2萬元,適用3.2%非自住稅率,倘A君符合其他自住要件,只要今年6月2日以前至戶政機關辦理戶籍登記,並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准將重新發單,改按自住稅率1.2%課徵,稅額將降為1.2萬元。

 

財稅局再次呼籲,民眾收到稅單後,務必提醒留意適用稅率,如果符合其他自住要件,但還沒辦理戶籍登記,導致不是按自住稅率1.2%或1%課徵者,請在今年6月2日以前辦理戶籍登記並提出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