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長達20年的「業必歸會」政策終於正式獲得內政部通過,標誌著台灣產業組織制度邁入健全發展的新里程碑。台南市商業總會理事長宋俊明27日特別強調,「業必歸會」不僅是商業界戮力推動的理念,更是現行法規明文規定的法律義務,呼籲台南百工百業先進務必依法加入所屬商業同業公會。
宋俊明理事長指出,此次法案通過是「皇天不負苦心人」,也是眾多公會與商總共同努力的成果。依據《商業團體法》第十二條規定,同一地區內從事同一行業之商業行號,均應加入該地區之商業同業公會。他特別提醒,在法令頒布前已申請的公司行號,應儘速辦理入會。若未來面臨相關單位稽查或被檢舉,業者恐將面臨罰款,商總基於責任與義務,將大力宣導此政策的合法性,不希望企業因資訊落差而無辜受罰。
政府相關單位對此亦重申法制立場。經濟部表示,公會是依法設立的法定團體,具備政策溝通與產業輔導等公共功能。業者依法歸會是制度正常運作的基礎;若屆期未改善,主管機關得依法裁處。經濟部進一步指出,完整的會員結構能即時反映產業意見,對提升國家競爭力與解決國際經貿問題具有正面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