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20年倡議「業必歸會」正式通過 宋俊明籲業者重視產業法制、依法歸會
臺南市商業總會現任理事長宋俊明近日表示,任內持續戮力整合全國商業總會力量,積極推動基層公會高度關注的「業必歸會」政策,並殷切期盼內政部能正視產業長期訴求。該項政策歷經二十餘年倡議,在商業界與政府共同努力下,終於正式通過,為健全我國產業組織制度、維護市場秩序邁出關鍵一步。
宋俊明理事長指出,「業必歸會」並非單純的宣導口號,而是我國現行法制已明確規範之法定義務。依據《商業團體法》第十二條規定,同一地區內從事同一行業之商業,應依法加入該地區之商業同業公會。法令頒布前已設立之公司行號,亦應儘速完成歸會程序,否則一旦遭主管機關稽查或經檢舉查證屬實,將面臨依法裁罰之風險。
宋俊明強調,商業總會並不樂見任何企業因不諳法令而遭受罰款,因此有責任與義務大力宣導「業必歸會」政策的合法性與必要性。《工業團體法》亦具備相同立法精神,明確確立產業團體在法制架構下的正當地位,顯示政府對產業組織健全化的高度重視。 對此,政府相關單位亦重申既有法制立場。
經濟部表示,商業公會係依法設立之法定團體,肩負產業服務、政策溝通及市場秩序維護等公共功能,業者依法歸會是制度正常運作的重要基礎。若業者未依規定加入公會,已屬違反相關法令,主管機關得依《商業團體法》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將依法裁處。
經濟部進一步指出,透過完善的公會制度,不僅能有效協助政府推動法規宣導、產業輔導、教育訓練及勞資協調,也能即時反映產業實務意見。健全的會員結構,有助於提升政策執行效能與整體產業競爭力,並在面對國際經貿挑戰時,發揮統籌協調與集體應對的力量,促進國家整體發展。
宋俊明理事長也提醒,若部分業者刻意規避歸會義務,將削弱公會代表性,破壞產業公平性,形成制度落差,對守法業者實屬不公。因此,推動「業必歸會、會必歸業」,不僅是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更是維護與提升產業整體利益的必要作為。
展望未來,商業界將持續與政府部門密切合作,透過法規說明、行政輔導與宣導溝通並行的方式,協助各公會理監事與業者儘速了解並遵循相關規定,期盼在公私協力之下,建立依法納管、秩序健全、政策落實且良性發展的產業環境,共同開創產業升級與永續發展的新格局。
新聞出處來源https://www.biao-news.com/news_view.php?new_sn=115988&new_csn=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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