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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非法伴唱機案判決出爐 犯罪所得侵權金額上達千萬 業者判刑10月
2025-04-24

彪網媒/台南 新聞中心

高雄地方法院於2025年4月15日,就群×唱企業有限公司及負責人黃×剛違反《著作權法》案宣判有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0月,公司科罰金新台幣50萬元。法院認定,其輸入並出租中國製「IK-200雲端伴唱機」,內建曲庫內容未經授權,卻供南部多家KTV與娛樂場所公開播放,侵害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

判決書指出,自109年底起,群×唱陸續將該設備出租至高雄與台南地區業者,形成系統性侵權牟利模式。店家明知曲庫非法仍播放牟利,與設備提供者間具共同故意,依法構成共犯。每次播放皆為獨立侵權行為,得一罪一罰追訴。根據判決書估算,本案犯罪所得突破新台幣千萬元,後續相關案件仍在偵辦。

宏揚多媒體總經理范姓負責人表示,已啟動第二波維權行動,將對持續使用非法設備者提告,強化市場正版化。也呼籲相關視聽業者,即刻檢視曲庫來源,停用侵權系統,以免觸法並承擔鉅額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