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知識
2018年4月,桃園平鎮的敬鵬工廠發生火災,由於該建築未符合消防法規、場內消防設備不足,加上造成6名消防人員殉職、1名員工死亡的悲劇。
消防設備平時雖然沒有任何作用,然而在意外發生時,合格的消防設備不僅可減少財物損害,也能降低人員傷亡的機率。
依據《消防法》第六條規定,建築內需設置符合法規的消防設備,以下是防火設備、消防器材種類與消防設備士的相關介紹。

消防設備種類
對於不同規格的建築,有《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以下簡稱設置標準)規定需設置的消防設備,並大致分為四個種類。
- 警報設備
用以報知火災發生的設備,包括:
- 火警自動警報器
- 手動報警設備
- 緊急廣播設備
-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報警設備
- 119火災通報裝置
應設置警報設備的建築物依樓層、用途、地板面積有不同的標準,相關規定與細則請參照設置標準第19條的設置標準與第12條場所分類用途,部分場所則需設置手動警報設備或瓦斯漏氣火警警報設備,同樣參照設置標準第20、21條,而火災通報裝置的設置標準則需參照第22-1條。

- 滅火設備


在火災發生時用水或者其他滅火藥劑達到滅火效果的器具,包括:
- 滅火器、消防砂
- 室內消防栓設備
- 室外消防栓設備
- 自動撒水設備
- 水霧滅火設備
- 泡沫滅火設備
-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 乾粉滅火設備
- 簡易自動滅火設備
不同類型與用途的建築,也分別有規定應設置滅火器、消防栓或者自動灑水設備,其中滅火器可參照設置標準第14條,室內與室外消防栓可參照第15、16條,自動灑水設備可參照第17條,其他水霧、泡沫、乾粉等滅火設備則可參照第18條。
- 避難逃生設備

用以在火災發生時協助建築內人員逃生,包括:
- 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觀眾席引導燈、避難指標
- 避難器具:指滑臺、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滑杆及其他避難器具
- 緊急照明設備
設置標準第25條規定,除了十一層以上與避難層,各樓層都應設置避難器具,而標示設備與緊急照明設備的設置標準可參照第23條與第24條。
- 消防搶救設備

消防搶救設備專用於消防人員從事搶救活動時,部分建築需要設置相關設備以協助消防人員,包括:
1. 連結送水管
2. 消防專用蓄水池
3. 排煙設備(緊急昇降機間、特別安全梯間排煙設備、室內排煙設備)
4. 緊急電源插座
5. 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
上述五種消防搶救設備的設置標準,可參照設置標準第26條至第30條。
檢查建築的專業人員:消防設備師、設備士

建築除了須依照法規設置消防設備,還須由消防設備師、士檢查規格是否符合法定標準與進行後續維護。
消防設備師、士是屬於國家考試及格、領有合格證書的專技人員,考試在每年2月報名、6月考試,由考選部承辦。
想知道如何報考消防設備士:消防設備士考試資訊
防火設備
消防設備是為預防火災發生時可進行滅火與救災,但在建材中採用防火設備可以從根本有效預防火災發生。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章規定,防火區與特定規格的建築需在地板、牆面、梁柱、屋頂等地方使用防火材料,並有規定防火時效,要求建材在遭受火災時須維持一定的可耐火時間,避免在火災時建築快速倒塌。
其他防火設備還包括:
防火門窗裝設於防火區劃或外牆開口處之撒水幕,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防火區劃或外牆同等以上之防火性能者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具有同等以上之防火性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