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檢偵辦聚眾槍擊案件 聲請羈押犯嫌5人獲准
2026-06-22
記者蔡小雪/苗栗報導
本轄於115年6月18日上午5時許,在南庄鄉獅山村民宅前發生槍擊案件,經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報由苗檢署馮美珊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端午連假期間,毫不鬆懈,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並由檢察官核發拘票,於案發當日迄昨(21)日止,先後將劉姓等5名犯嫌拘提到案,並查扣霰彈槍1把、火藥式手槍3把、霰彈槍子彈44顆、手槍子彈67顆等違禁物。
劉姓等5名犯嫌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渠等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槍枝罪、同條例第12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同條例第9條之1第1項持槍於公共場所射擊罪、刑法第150條第2項第1款、第1項意圖供行使之用攜帶兇器在公共場所聚眾下手實施強暴、脅迫罪、同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所犯除有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外,且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串證、逃亡之虞,認有羈押之必要,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先後已就犯嫌4名裁定羈押。5名犯嫌,法院於昨日為止已收押4名,第5名犯嫌(苗檢署發稿時仍未有結果)於今日中午亦經經法院裁准羈押。
鑑於本案受社會矚目,且對於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