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目!八里男開車持水彈槍沿路亂射 嘻笑PO網炫耀警速逮人

2025-12-15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莫沛宇/新北報導】新北市八里區日前發生1起荒唐的危險駕駛行為。24歲蔡姓男子駕車行經八里區中華路、舊城路口時,竟持水彈槍伸出車窗外,沿途射擊過路人車,副駕駛座的女乘客還將過程拍攝後上傳社群網站Threads炫耀。蘆洲警方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這段影片後,立即主動介入查處,循線通知蔡男到案說明,全案將依涉嫌公共危險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偵辦。

24歲蔡姓男子駕車行經八里區中華路、舊城路口時,竟持水彈槍伸出車窗外,沿途射擊過路人車,副駕駛座的女乘客還將過程拍攝後上傳社群網站Threads炫耀。
24歲蔡姓男子駕車行經八里區中華路、舊城路口時,竟持水彈槍伸出車窗外,沿途射擊過路人車,副駕駛座的女乘客還將過程拍攝後上傳社群網站Threads炫耀。
24歲蔡姓男子駕車行經八里區中華路、舊城路口時,竟持水彈槍伸出車窗外,沿途射擊過路人車,副駕駛座的女乘客還將過程拍攝後上傳社群網站Threads炫耀。
 

蘆洲分局八里派出所於昨日(14日)中午12時許執行網路巡邏時,於Threads社群網站上發現這段爭議影片。影片中,蔡姓男子駕駛汽車,一邊開車一邊持水彈槍對著窗外亂射,行徑相當危險,旁邊的副駕駛座乘客還嘻笑拍攝,並將畫面公開上傳網路。警方立即根據影片內容,初步辨識鎖定該汽車駕駛為24歲的蔡姓男子。警方於昨日下午16時許,循線通知蔡男到案說明,將依法調查究辦。

警方查扣蔡男所持水彈槍。
警方查扣蔡男所持水彈槍。
 

蘆洲分局表示,蔡男的行為已涉嫌公共危險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8000元以下罰鍰;另外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警方強調,對於此類危害公眾安全及秩序的違法行為,將採零容忍態度,依法嚴辦,以維護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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