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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
2017-09-11
▪ 目的: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依經濟部「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辦理所轄服務業汰換老舊空調、照明設備及建置能管系統等補助作業,提供補助資源,以達到推廣服務業節能成效,特訂定本要點。
▪ 補助對象:本市轄內具有商業登記、法人登記、或本局認定足資證明為服務業之文件。
▪ 申請補助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於下列時間起採購本要點所補助之節能產品(以發票或收據 開立時間認定),皆可申請。
(一) 107 年 1 月 1 日起汰換「無風管空氣調節機」、「辦公室及營業場所 T8/T9 燈具」、「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燈具」及擴充新設置「中型/大型能源管理系 統」等品項。
(二) 107 年 12 月 7 日起汰換「辦公室及營業場所 T5 燈具」、「空調系統冰水主 機」及擴充新設置「小型能源管理系統」等品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