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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嶺士兵打靶重傷!彈道重建「子彈從門牙打入」 12人散佈照片遭起訴

2026-02-06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方慕辰/綜合報導】

陸軍十軍團機械化步兵第二三四旅於民國114年9月22日16時44分許,在台中市烏日區成功嶺基地靶場進行T91步槍射擊訓練期間,發生邵姓士兵打靶事故,致其左側顏面等處嚴重受創,經送台中市烏日林新醫院後轉往三軍總醫院治療,目前生命跡象穩定。員打靶受創照片於社群網站平台,台中地檢署偵結起訴12人,含2名軍職人員。

本案槍枝分別送請陸軍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臺中甲型聯保廠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結果均認槍枝外觀完整,槍管、保險及相關機械結構正常,並無膛炸情事;另就槍枝留存 DNA 採驗鑑定結果,僅檢出與邵員 DNA-STR 型別相符之生物跡證,未發現他人 DNA。

 

本案部隊於射擊訓練前,已依規定完成營級及旅級督導官、靶場指揮官、安全軍官、彈藥軍官、清槍線軍官、警戒編組、救護組及機保人員等編組與作業流程,並律定相關期程與靶位配置,尚難認前置作業有何違失,邵員於立射階段即將完成全部射擊時(已完成臥射及跪射),在槍枝內尚餘最後一發子彈之情形下,先行收槍,並於持槍姿勢中突然擊發該最後一發子彈,隨即後仰倒地,造成左側顏面等處創傷,足認其受傷子彈係由其本人所持槍枝擊發,並無外力介入。

 

依刑事警察局檢送之彈道重建模擬結果,研判彈道方向係自邵員上顎左側門牙處進入,往左眼方向行進,造成左側顏面槍創,續而向上撞擊戰術頭盔左前方帽緣處。合錄影畫面分析,係於收槍之後,旋即擊發子彈及彈道重建結果,最初撞擊點為邵員上顎左側門牙處,非自下顎射入;再參以邵員先前射擊訓練中,曾有完成射擊後未即時關閉槍枝保險之個人操作習慣等情狀,尚不能排除係邵員自行操作槍枝不慎所致。綜上所述,本案槍擊事故查無應負刑事責任之人。

 

專案小組於114年11月6日,分別於臺北、新北、桃園、臺中、彰化、高雄及屏東等地,共 20 處同步執行搜索,通知12名被告(含 2 名軍職人員)到案說明。經偵查終結,認被告黃○靜等 10 人所為,均係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審酌各被告涉案情節及犯後態度,分別具體求處有期徒刑 1 年至 8 月不等(其中臉書社團版主被告黃○靜求處有期徒刑 1年、國軍現役軍官被告張○玥求處有期徒刑 10 月、被告周○諄求處有期徒刑 8 月);另被告黃○傑等 2 人,則予以緩起訴處分,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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